民政网站群域名命名规则
为加强民政网站群域名管理,规范域名命名及使用,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民政网站群部门户网站使用的一级域名为mca.gov.cn。
二、部领导网站、各司(局)、部直属(代管)事业单位、部管社团网站、专门业务网站以及地方民政部门网站使用第二级域名,格式为“xxx.mca.gov.cn”。xxx由字母(A--Z,a--z,大小写等同)、数字(0-9)和连接符(-)组成。
部领导网站的“xxx”为“部领导”的拼音首字母组合。
各司(局)、部直属(代管)事业单位、部管社团网站的“xxx”统一使用机构简称拼音首字母组合。
专门业务网站的“xxx”统一使用业务工作简称拼音首字母组合或英文缩写。
地方民政部门网站的“xxx”统一使用地方名称的拼音全拼。如遇重复的,由部信息中心统一协调后确定。
三、各司(局)、部直属(代管)事业单位、部管社团、地方民政部门已有网站及域名的,可以保留原域名,使用双域名,原域名可用于跳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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