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政网站群信息维护试行办法
为规范民政网站群上网信息的采编、审核、发布流程,明确互动栏目和为民服务信息栏目维护要求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信息采编、审核、发布
(一)原则要求
主动公开: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民政系统政务公开的意见》(民发〔2006〕212号)要求,把民政网站群作为政务公开的主渠道,凡是能够在网站上公开的信息,必须主动、完整、全面地予以公开。
及时准确:动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网,网站各个栏目信息应及时更新。各单位上网信息应与自身的业务工作密切相关,真实准确。
安全保密: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和本单位确定的审核程序发布信息。对发布系统的口令严格保密,不得向他人泄露。
自主负责:各单位对上网信息自主采编、审核、发布,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。
(二)流程
采编:各单位对本单位网站的上网信息自主进行采集、编辑,对于转载自其他媒体的信息,须注明来源。
审核:上网信息必须严格审核。各单位应制定信息发布审核程序,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。民政网站群管理部门有权对非法信息和不当信息进行删除。
部领导网站的建设维护由办公厅综合处负责,上网信息的审核由部领导秘书负责。
发布:信息审核通过后,由各单位网站信息员及时发布。
二、互动栏目维护
互动栏目是指部门户网站和各单位网站统一部署和共享的栏目,主要包括部长信箱、网上信访、民政论坛、网上咨询、网上留言、网上调查、访谈直播等。各单位自主负责本单位网站互动栏目的维护。网友评论是为支持对网站动态信息进行评论而添加的功能,参照互动栏目进行维护管理。
(一)对部长信箱、网上信访、网上咨询等需要回复的栏目,应及时回复,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。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互动栏目管理制度,网上回复的信息须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。
(二)对民政论坛、网上留言、网友评论等需要随时参与的栏目,应及时审核发帖,并积极参与、引导评论。对涉嫌违法和不良的帖子应予以删除。
(三)对网上调查栏目,各单位应结合工作需要,充分利用网站互动便捷优势,积极开展网上调查,听取和收集民意。
(四)对访谈直播栏目,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,做好策划,加强与网民在线互动和交流,增强工作的主动性。
三、关于为民服务信息栏目的建设维护
为民服务信息栏目是指政策解答、业务流程、业务标准、机构名录等便民信息栏目和在线办事、表格下载等可直接在网站上开展服务的栏目。
(一)对便民信息栏目,各单位应针对公众和民政对象等不同群体需求,深入细致地梳理业务信息资源,依照公开事项名称、依据、程序、指南、要求等线索,积极提供各类便民服务信息。
(二)对可以直接在网站上进行在线办理的业务,各单位应增强服务意识,主动提出栏目建设需求,不断提高在线办理能力和水平,努力实现在线申请受理、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等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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